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校园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划分的校园卫生区、教学区域的洗手间及公共区域的卫生分别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要切实负起维护校园环境的责任。
第三条 校园卫生区、教学区域的洗手间及公共区域的卫生要及时进行清扫,卫生区要做到无果皮纸屑、无砖石瓦砾、无零乱废弃物、无杂草、无垃圾;洗手间要做到地面、墙面、瓷砖保持干净,纸篓摆放有序,蹲位隔板干净整洁,大小便池内外干净整洁,不堵塞、无异味,洗手盆干净整洁,墩布池畅通不堵塞,垃圾桶及时清净;公共区域报修要及时,要保持学校建筑物的内外整洁,不得堆放、吊挂有碍校容校貌的各种物品;不得在校园建筑设施和墙壁上乱刻、乱画或者用脚乱蹬墙面。
第四条 院内严禁焚烧树叶、枯草、碎纸等,造成损失者要照价赔偿,造成重大事故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对清理不及时或打扫不彻底的学院,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辅导员、主管学院领导通报批评,第三次清理不及时,给予辅导员和主管学院领导警告处分,学院书记给予免除职务处分。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