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
处分决定送达书
编号:2018003
姓名:
| 高某某
| 班级:
| 2014级
| 性别:
|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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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14xxxxxx29
| 专业:
| 体育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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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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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男,体育学院2014级体育教育专业本科二班学生,该生于2016年12月7日因身体原因办理休学手续,2017年12月7日应当回校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满后,体育学院领导及辅导员老师多次催促其返校复学,但该生一直没来,经与其家长联系,得知该生已在外地参加工作,自愿放弃学业。根据《沧州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给予高某某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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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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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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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被送达人:
被送达人签字:________ 送达人:
沧州师范学院(盖章)
送达日期:2018年1月2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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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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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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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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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学生对纪律处分有异议的,在本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