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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沧州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日期:2013-06-15 】

沧州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及《中共沧州师范学院关于财务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办法 》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的设置与管理。

1、岗位设置。勤工助学的岗位主要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设立的,各系按非毕业班在校生数的6%确定勤工助学人数。工作内容是以清扫校园环境卫生为主,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2、岗位管理。勤工助学岗位每年11月初进行换岗,原则上按照系人数的多少划分岗位的大小,确定岗位的数量,各系根据岗位的数量自行安排贫困学生,并对本系的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日常管理教育,按月进行考核,制作《勤工助学工作考核表》。

二、勤工助学补助的发放。

1、补助发放初审。各系根据本系每月对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情况,每生每月60元,寒暑假除外,不足月按实际天数计算,每生每天2元,制作实名制《勤工助学学生补助发放表》,并由本系主管领导初审签字。

2、补助发放复审。每月5日前,各系将上月《勤工助学工作考核表》与《勤工助学补助发放表》一并提交学生处,由学生处进行核准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最后,财务处审核无误后从本系划拨的经费中支付。

4、勤工助学补助的发放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各系要严格按每月用工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如发现虚报、假报、克扣及其他违纪行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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