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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比赛实施方案

【来源:乒乓球比赛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13-06-15 】

沧州师范学院

乒乓球比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纲要》及阳光体育工程,弘扬竞技体育精神,丰富广大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大力推动我院乒乓球运动的开展,提高广大学生的身心素质,增强团结合作与顽强拼搏的意识,促进学院和谐发展。特举办此次乒乓球赛。

二、主办单位:学生处

三、比赛项目: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四、比赛时间:2012年10月18日开始

五、比赛地点:体育馆一楼

六、参赛对象:计算机系、化学与环境科学系、美术系、教育系、中文系、历史系、物电系、音乐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数学系、法政系、生命科学系、英语系

七、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5日—17日

八、报名方式:

1、各系自行组织选拔赛,选出两名男生、两名女生代表本系参加比赛。

2、报名时各队须报领队1人,负责日常的联络工作;

九、比赛方法及规则:

1、采用国际乒联最新的《乒乓球比赛竞赛规则》执行;

2、比赛分预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预赛采用筹钱分组循环赛制,每胜一场积3分,负一场积1分,弃权积0分(并判对方3:0胜);如出现积分相同情况,则依次比较相互的胜负关系、净胜局数、净胜球数、决定排名,共分八个小组,每一个小组的第一名出线进入复赛;复赛采用淘汰赛制,直到决出冠、亚、季军。

3、小组预赛阶段每盘采用3局2胜制;复赛阶段每盘采用5局3胜制;

4、每局比赛11分;发球时每2球轮换,10平后每1球1轮换;每局打到10平时,其中方先夺得2分才为获胜;每局比赛后交换场地,决胜局时有一方得到5分则交换场地;

十、奖励方法:

男、女单打各取前三名,分别给予奖品及荣誉证书;

十一、裁判与申诉:

1、本次比赛裁判由比赛组委会裁判组指派;

2、比赛中有裁判、记分员、引导员各1人;

3、比赛中必须绝对尊重裁判和对手,如比赛过程中有不尊重裁判和对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当值裁判给予相应处罚,处罚等级依次为:警告、判失1分、判失1局、判本场比赛负、取消比赛资格;

4、如参赛方不服裁判判决,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当天内向本次比赛组委会书面投诉,组委会在收到投诉书24小时内进行答复;

5、组委会不接受口头申诉。

十二、比赛要求:

1、比赛进行中,参赛队员出现伤病无法坚持比赛按该队员弃权处理,不能替换或改期;

2、各参赛运动员须提前到比赛场地报到,比赛开始后迟到10分钟作弃权处理;

3、赛后双方运动员及当值裁判需在比赛记录表上签名;

十三、本次比赛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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