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7届普通高校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
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冀发[2015]27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厅教育脱贫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 关于推进教育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表的通知》(冀教财[2016]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7届普通高校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精准帮扶高校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事关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好高校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任务和有效举措,是我省教育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高校要把做好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精准帮扶工作,作为学校当前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更大的决心、更有效的举措、更扎实的作风,不折不扣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
二、明确任务,全力以赴做好高校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
普通高校特殊群体毕业生是指本校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主要工作任务有:
1.精确识别,建立台帐。各高校要精确掌握本校2017届毕业生中每一名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建立帮扶工作台账。规范台账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毕业生基本情况、学业情况、就业创业意向、就业进展情况、帮扶措施等内容。要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更新完善台账信息。对每名帮扶对象发放帮扶联系卡,卡中应记载帮扶责任人、联系电话、帮扶政策及帮扶措施,做到“一生一策”、“一生一档”、“一生一卡”。
2.挖掘岗位,促进就业。各高校要利用毕业生离校前便于组织、便于管理,就业成本低的特点,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举办“小型化、多样化、专业化”系列招聘活动,千方百计为帮扶对象提供就业岗位;要加强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开发优质就业岗位,优先和重点推荐帮扶对象就业;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发公益性岗位,力争使帮扶对象实现高质量就业。
3.整合资源,提升能力。各高校要点对点为帮扶对象做好就业创业帮扶;聘任导师在实践教学环节、上岗资格、职业资格等专业能力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
4.搭建平台,跟踪服务。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就业网、手机短信、就业APP、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和新媒体,建立供需精准对接服务平台,向帮扶对象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并有针对性做好离校未就业帮扶对象的就业跟踪服务工作,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5.建立数据,动态管理。建立帮扶对象就业信息数据库,各高校要准确统计更新帮扶对象就业意向及就业信息等相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帮扶数据,并在2016年12月底前和2017年3月、4月、5月、6月每个月底前向省教育厅学生处报送本校2017届毕业生帮扶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保障措施,确保高校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就业部门牵头,学工、教务、资助等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和协调,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各方资源,加大条件保障,做到精准发力、精准帮扶。
2.建立工作责任制。建立学校、部门、院系及辅导员、班主任帮扶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逐级落实责任分工,定期研究分析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每一名帮扶对象学业有成、顺利实现就业创业。
3.加强经费保障。设立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困难就业毕业生就业或到外地求职提供求职补助。积极配合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求职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
4.强化监督检查。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高校开展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请各高校将本校2017届毕业生帮扶对象人数和摸底情况、工作方案、进展情况、遇到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情况,由分管校领导审阅后,以学校报告形式,于2017年1月6日11:00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苑晓莉 李欢雷,电话:0311-66005130,66005132
邮 箱:hbxsw2008@126.com。
河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