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野生动物,保护自己,保护自然。
有时候,人是健忘的。
17年前的一场非典,已经让我们尝到了食用野生动物的恶果。
然而,好了伤疤,忘了痛。
疫情过去,一些“贪婪”之人继续大快朵颐他们心中的野味、美味。
不幸,17年后,祸再一次从口入!
什么是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Wildlife)在国际上的定义是:所有非经人工饲养而生活于自然环境下的
各种动物。学界一般将野生动物界定为:凡生存在天然自由状态下,或者来源于天然自由
状态的虽然已经短期驯养但还没有产生进化变异的各种动物。
2018年10月2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
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食用野生动物对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虽然人类目前并未完全掌握野生动物在传播疾病方面的机理和预防措施,但野生动物
携带诸多病毒、寄生虫等,这是肯定的。比如,蝙蝠身上携带高达4100多种病毒,其中冠
状病毒就达500多种。
有些野生动物是不能在无防护状态下直接接触的,而且是绝对绝对不能食用的!
他们虽然也有着黑亮亮的大眼睛和软乎乎的绒毛,但是体内携带众多可怕的病毒以及寄生虫!
就趁现在来看看这份不完全野生动物科普图鉴吧,管住嘴,提高危害意识,放过这些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规
不管导致本次疫情的病毒源自何种野生动物,罪魁祸首都不应该是野生动物,人类应该反省的是自己的行为。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生产、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受到法律约束,我们应当主动拒绝食用野生动物,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食用非法购买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