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
处分决定送达书
编号:2018001
姓名:
| 刘某某
| 班级:
| 2017级
| 性别:
|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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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17xxxxxx24
| 专业:
| 视觉传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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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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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男,美术学院2017级视觉传达专业学生,该生于2017年11月24日以生病为由请假至2017年11月26日,请假逾期未归,至今已达44天。根据《沧州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刘某某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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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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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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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被送达人:
被送达人签字:________ 送达人:
沧州师范学院(盖章)
送达日期:2018年1月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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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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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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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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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学生对纪律处分有异议的,在本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