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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处分决定送达书

【来源:沧州师范学院处分决定送达书 | 发布日期:2018-01-09 】

沧州师范学院

处分决定送达书

编号:2018001

姓名:

刘某某

班级:

2017级

性别:

学号:

17xxxxxx24

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

送 达 内 容

刘某某,男,美术学院2017级视觉传达专业学生,该生于2017年11月24日以生病为由请假至2017年11月26日,请假逾期未归,至今已达44天。根据《沧州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刘某某退学处理。

送 达 方 式

□ 直接送达

送达地点:

被送达人:

被送达人签字:________ 送达人:

沧州师范学院(盖章)

送达日期:2018年1月9日星期二

□ 留置送达

? 邮寄送达

? 公告送达

注① 学生对纪律处分有异议的,在本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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